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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有哪些

遇下列情昌桐银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耐宴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轮键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以下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是( )。

【答歼缓案】:C、D
第一类防雷建举做筑物。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军工用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正改衡建筑物、国家级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预计雷击次数较大的工业建筑物、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以下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是()。

【答案】:A、B、C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州拦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展览馆、国际机场、大型火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等。
3)国家级计算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和储存爆炸危险物质,但轿迹指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5)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办公闭配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下列哪些建筑物应划为二类防雷建筑物?( )

【答案】:A、C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规定,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①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②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③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郑谨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④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⑤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⑥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⑦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⑧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⑧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皮丛歼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⑨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注:燃冲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下列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  )。

【答案】:B,C

(参见教材P410)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电气工程。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指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室、大型城市的重要给带历弊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蠢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烂敬等。

防雷检测什么是一类,什么是二类?

防雷检测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制造使用或者存储火药、炸药、起爆物、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的建筑,遇到火花会爆炸,并且清孙有可能造成巨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建筑物。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2、国家级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国际机场、大型展览馆、大型候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馆;
3、国家级计算机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家意义重大的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
4、制造、使用、存储危险爆炸物、包括露天气罐和油罐等可能引起爆炸并且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等;
5、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省、部级办公楼及其它重要的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6、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及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以上所列出的建筑物都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这些地方的防雷级别非常高,需要重点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12次小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0.06次小于0.03次的住宅、公共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天以上的地区,高度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天及以下的地区,高度为20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划分:
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情肆败况下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连答雹链续成长时间、短时间连续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环境。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偶尔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环境。
21区: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23区:存在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答案:B、D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第4.1.5条、4.1.7条规定,答案选择B、D。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

第二章 防雷分类

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誉纳歼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四章 装置

第一节 接闪器

第4.1.1条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 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第4.1.2条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第4.1.3条 架空避雷线庆冲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的镀锌钢绞线。

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第4.1.5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茄困璧厚不得小于4mm。

注: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铜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1.6条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条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参考资料及链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http://baike.baidu.com/link?url=zqg8u7_pYYb9QEyKwkqOoJAOoI_vOOaL_Vz8b5e7E6tW_MLXiRXCDJm4Pgza4OBZFr4TKC7Wr2qKgIPMgSFz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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