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分包标准是什么
肢解分包的认定标准: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给其他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闷脊包人或者勘察、设计芹罩指、施工承嫌配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设单位肢解分包
法律主观:
肢解分包与分包的区别为:肢解分包是违法的,而分包是合法的。肢解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伍碰带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吵念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腔芦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别发包,属于“肢解发包”吗
“肢解分包塌肢”的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是“肢解发包”;
根据建设工程行业惯例,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别发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肢解发包”;
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出去,必须自己完成,否则就构成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察汪止总承包单位败衫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的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的行为具有哪些危害性
法律分析:(一)一些建筑企业,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他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二迟改)工程的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豆腐渣”工程,甚至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是以与安全,容易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桥旦差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敏皮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什么叫把工程肢解发包,请举例说明。
工程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罩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物脊吵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发包施工项目的,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例如:
甲方将带地下室的建筑,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分别招标不属于肢解发包。
甲方将某个建筑的土建、水电安装、铝合金门窗、外墙保野腊温等分别发包属于肢解发包
扩展资料
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建设工程工期。
(2)有利于质量控制: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建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
(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中,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建单位一般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业主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承建单位,提高择优性。
(4)费用控制方面,发包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工程的不确定性低,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肢解发包
肢解合同
法律分析: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孝茄指承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纳备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巧配。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给他人。
【答案】:C
考点是关于禁止工程转包的法律条文春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解答此题需明确两个专用名词的含义:
肢解。原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此处系指将完整工程项目分割成若干部分。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扒悉如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陆罩的承包人的行为。